別時意
出典: 浄土真宗聖典『ウィキアーカイブ(WikiArc)』
出拠の『攝大乘論』と『攝大乘論釋 』
『攝大乘論』 玄奘譯
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祕密。
一切佛言應隨決了。四意趣者。
一平等意趣。謂如說言。我昔曾於彼時彼分即名勝觀正等覺者。
二別時意趣。謂如說言。若誦多寶如來名者。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。又如說言。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。
三別義意趣謂如說言。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。於大乘法方能解義。
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。謂如為一補特伽羅先讚布施後還毀訾。如於布施如是尸羅及一分修當知亦爾。如是名為四種意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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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攝大乘論釋 』 玄奘譯
論曰。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祕密。一切佛言應隨決了。四意趣者。
一平等意趣。謂如説言 我昔曾於彼時彼分。即名勝觀正等覺者。
二別時意趣。謂如説言若誦多寶如來名者。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。又如説言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。
三別義意趣。謂如説言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。於大乘法方能解義。
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。謂如爲一補特伽羅先讃布施後還毀呰。如於布施。如是尸羅及一分修當知亦爾。如是名爲四種意趣。
四祕密者。一令入祕密。謂聲聞乘中或大乘中。依世俗諦理説有補特伽羅。及有諸法自性差別。二相祕密。謂於是處説諸法相顯三自性三對治祕密。謂於是處説行對治八萬四千四轉變祕密。謂於是處以其別義。諸言諸字即顯別義。如有頌言
- 覺不堅爲堅 善住於顛倒
- 極煩惱所惱 得最上菩提
釋曰。意趣祕密有差別者。謂佛世尊先縁此事後爲他説。是名意趣。由此決定令入聖教。是名祕密。
平等意趣者。謂如有人取相似法説如是言。彼即是我。世尊亦爾。平等法身置在心中。説言我昔曾於彼等。非彼昔時毘鉢尸佛。即是今日釋迦牟尼。依平等義所起意趣作如是説。
別時意趣者。謂此意趣令嬾惰者。由彼彼因於彼彼法精勤修習。彼彼善根皆得増長。此中意趣顯誦多寶如來名因。是昇進因。非唯誦名。便於無上正等菩提已得決定。如有説言由一金錢得千金錢。豈於一日意在別時。由一金錢是得千因故作此説。此亦如是。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。當知亦爾。
別義意趣中。於大乘法方能解義者。謂於三種自性義理自證其相。若但解了隨名言義是佛意者。愚夫於此亦應解了。故知此中言解義者。意在證解。要由過去逢事多佛。
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者。謂如爲一先讃布施後還毀呰。此中意者。先多慳悋爲讃布施。後樂行施。還復毀呰令修勝行。若無此意。於一施中先讃後毀。則成相違。由有此意讃毀應理。於尸羅等當知亦爾。一分修者。謂世間修。令入祕密者。謂若是處依世俗諦理。説有補特伽羅及一切法自性差別。爲令有情入佛聖教。
是故説名令入祕密。相祕密者。謂於宣説諸法相中説三自性。對治祕密者。謂於是處宣説有情諸行對治。爲欲安立有情煩惱行對治故。轉變祕密者。謂於是處以説餘義。諸言諸字轉顯餘義。於伽他中。覺不堅爲堅者。不堅謂定由不剛強馳散難調故名不堅。即於此中起尊重覺。名覺爲堅。善住於顛倒者。是於顛倒能顛倒中善安住義。於無常等謂是常等。名爲顛倒。於無常等謂無常等。是能顛倒。是於此中善安住義。極煩惱所惱者。精進劬勞名爲煩惱。爲衆生故長時劬勞精進所惱。如有誦言。處生死久惱。但由於大悲。如是等。得最上菩提者。其義易了。
『攝大乘論』 眞諦譯
復次有四意四依。一切仏世尊教応随決了。
一平等意。譬如有説。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 久已成仏。
二別時意。譬如有説。若人誦持多宝仏名。決定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堕。復有説言。由唯発願於安楽仏土得往彼受生。
三別義意。譬如有説。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数諸仏。於大乗法義得生覚了。
四衆生楽欲意 譬如如来先爲一人讃歎布施後還毀呰。如施戒及余修亦爾。是名四種意。
『攝大乘論釋 』 眞諦譯
顯了意依章第四
論曰。復次有四意四依。一切佛世尊教應隨決了。
釋曰。如來所説正法。不出四意四依。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。若離三性無別
道理。能決了此法。
論曰。一平等意 釋曰。譬如有人執平等法 爾説彼即是我。世尊亦爾。平等法身安置心中。説如是言。
論曰。譬如有説。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。久已成佛
釋曰。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釋迦牟尼。此説中以平等爲意。是名通平等。若説別平等。謂因果恩徳皆同。是名平等意。
論曰。二別時意。
釋曰。若有衆生由懶惰障 不樂勤修行。如來以方便説。由此道理於如來正法中。能勤修行方便説者。
論曰。譬如有説。若人誦持多寶佛名。決定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墮
釋曰。是懶惰善根。以誦持多寶佛名。爲進上品功徳。佛意爲顯上品功徳。於淺行中欲令捨懶惰勤修道。不由唯誦佛名。即不退墮決定得無上菩提。
譬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。非一日得千。由別時得千。如來意亦爾。此一金錢爲千金錢因。誦持佛名亦爾。爲不退墮菩提因。
論曰。復有説言。由唯發願。於安樂佛土得往彼受生。
釋曰。如前應知是名別時意
論曰。三別義意。
釋曰。此言顯自覺了實相。
由三性義道理。若但如聞覺了義。是如來意者。嬰兒凡夫亦能覺了。
是故如來意不如此。如來意云何。
論曰。譬如有説事。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數。諸佛於大乘法義。得生覺了。
釋曰。此覺了非聞得成。若人已事恒伽沙數佛。方得成就。是名別義意。
論曰。四衆生樂欲意。譬如如來先爲一人讃歎布施。後還毀呰。
釋曰。有衆生如來先爲讃歎布施功徳。後時或爲此人毀1呰布施。
如此意隨人得成。何以故。若人於財物有慳悋心。爲除此心故先爲讃歎布施。若人已欲樂行施。施是下品善根。如來後時更毀呰此施。令渇仰其餘勝行。
若不由此意讃毀則成相違。由如來有別意故。於一施中讃毀而不相違。
論曰。如施戒2及餘修亦爾。是名四種意。
釋曰。戒等亦如是。有人如來爲讃毀於修。此是世間修故可毀呰。若出世間修則無可毀。義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縁此事。後爲他説故名爲意。
由此因衆生決定。入正定聚故名此因爲依。